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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郵局購置之行動郵局冷氣車免徵貨物稅
公發布日: 民國 71 年 10 月 13 日
發文字號: 台財稅第37478號
法規體系: 財政部賦稅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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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北區郵政管理局購置「行動郵局」冷氣車,據陳車身外部已漆為綠色加噴「中華郵政」、「行動郵局」、「郵徽」等特定標誌,內部並設置固定長形櫃台及郵筒收取郵件設備,可依照貨物稅條例第4條第1項第19款第1目但書(編者註:現行貨物稅條例第12條第1項第1款第3目)規定,免徵貨物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