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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原保險公司轉換為金融控股公司土地移轉予新設保險公司時現值申報之移轉原因等之填載
公發布日: 民國 92 年 01 月 02 日
發文字號: 台財稅字第0910455655號
法規體系: 財政部賦稅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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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旨:有關原○○保險公司依金融控股公司法第24條規定經核准轉換為○○金融控股公司,其不動產所有權移轉予新設立之○○保險公司,於辦理土地移轉現值申報時,其移轉原因及權利人、義務人之填載乙案。說明:二、本案經准內政部91/11/08台內中地字第0910017655號函復略以:「按本部91/06/13台內中地字第0910008412號函係就○○保險公司轉換成立為○○金融控股公司,其不動產所有權再移轉予新設立之○○保險公司名下之登記程序予以規範,即申辦登記時,應先辦理『更名』再辦理『轉換』登記,而申辦方式得分別送件或連件辦理均可。」至於申報土地移轉現值時,其移轉原因及權利人、義務人之填載乙節,考量上述向地政機關連件申報辦理「更名」及「轉換」之時點,係於申報土地移轉現值之後,為期簡政便民,爰其移轉現值申報書之填載,得逕以「轉換」為移轉原因,轉換前○○保險公司(轉換:○○金融控股公司)為義務人,轉換後新設立之○○保險公司為權利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