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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申報移轉現值之當事人非自然人者不必檢附代表人之身分證明
公發布日:
民國 87 年 06 月 04 日
發文字號:
台財稅第871946345號
法規體系:
財政部賦稅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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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檢索
土地所有權移轉或設定典權申報土地移轉現值案件,當事人為非自然人者,不必檢附代表人之國民身分證或戶口名簿影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