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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公私共有土地分割政府無償取得價值增加部分免稅
公發布日: 民國 87 年 10 月 01 日
發文字號: 台財稅第871967814號
法規體系: 財政部賦稅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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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私人共有之省有土地,辦理共有土地分割,分割後共有人臺灣省取得之土地價值,如較原有持分比例計算所得之價值增加,且屬無補償者,就其無償取得價值增加部分,應准依土地稅法第28條但書有關各級政府受贈私有土地,免徵土地增值稅之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