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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退輔會所屬事業機構登記政府所有之土地標售者免稅
公發布日: 民國 84 年 01 月 23 日
發文字號: 台財稅第841603801號
法規體系: 財政部賦稅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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貴會(編者註: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所屬事業機構隨同移轉民營之土地,請准免徵土地增值稅案,如該土地所有權登記為政府所有,且其移轉係依公營事業移轉民營條例第5條第2項(編者註:89年修正為第6條第1項)第2款規定以標售資產方式辦理者,該標售移轉土地,應有土地稅法第28條但書各級政府出售之公有土地免徵土地增值稅規定之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