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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出售公有土地誤按公告現值申報是否准予更正釋疑
公發布日: 民國 84 年 12 月 20 日
發文字號: 台財稅第842150833號
法規體系: 財政部賦稅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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貴市出售公有土地,經承購人輾轉買賣,歷次均按公有土地實際出售價額申報移轉現值,至84年再移轉時,誤按當期公告土地現值申報,於辦竣移轉登記後,當事人申請更正其申報現值為原公有土地實際出售價額者,如經查明確係申報錯誤,准照本部(70)台財稅第34807號函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