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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

列印時間:115.02.06 13:05

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日據時期會社土地辦理更正登記無須報繳增值稅
公發布日: 民國 72 年 05 月 26 日
發文字號: 台財稅第33678號
法規體系: 財政部賦稅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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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日據時期會社土地,依內政部台內地字第734216號函頒「日據時期會社土地清理要點」規定,辦理更正登記者,既非產權之移轉,應無須申報繳納契稅或土地增值稅。
資料來源:財政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