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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日據時期會社土地辦理更正登記無須報繳增值稅
公發布日:
民國 72 年 05 月 26 日
發文字號:
台財稅第33678號
法規體系:
財政部賦稅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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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條文檢索
凡日據時期會社土地,依內政部
台內地字第
734216
號函頒「日據時期會社土地清理要點」規定,辦理更正登記者,既非產權之移轉,應無須申報繳納契稅或土地增值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