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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個人向外國繳納之所得稅款不得抵繳我國之綜合所得稅
公發布日: 民國 61 年 11 月 20 日
發文字號: 台財稅第39819號
法規體系: 財政部賦稅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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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現行綜合所得稅僅對我國來源所得課稅,我國有優先課稅權,納稅義務人如依其他國家法律規定,須再向其他國家報繳所得稅款,依我國現行所得稅法規定,不得抵繳我國之綜合所得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