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
網站導覽
使用手冊
回首頁
English
請輸入關鍵字
整合查詢
最新訊息
法規體系
法規檢索
草案預告
相關網站
網站導覽
使用手冊
回首頁
English
請輸入關鍵字
整合查詢
:::
現在位置:
法規內容
友善列印
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土地分區不同未分割前可先行估算依法徵免增值稅
公發布日:
民國 77 年 11 月 05 日
發文字號:
台財稅第770323045號
法規體系:
財政部賦稅署
法規功能按鈕區
法規內容
條文檢索
主旨:吳○等2人出售土地,部分屬保護區部分屬海濱遊憩區與道路用地,在尚未分割確定前,准先行估算,分別依法徵免土地增值稅。說明:二、本案並由當事人出具承諾書,承諾將來地政機關訂樁逕為分割確定後,面積如有增減時,再依法辦理退補稅款等情事,核有必要。三、移轉土地在尚未分割確定前,部分屬農業區部分屬道路預定地,由地政機關先行估算,分別依法徵免土地增值稅。
(依105.10.26台財稅字第10504038380號令局部刪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