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功能,若網頁功能無法正常使用時,請開啟瀏覽器JavaScript狀態

財政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

列印時間:115.02.04 13:35

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公正第三人辦理資產管理公司委託拍賣之房屋應依法辦理查欠
公發布日: 民國 93 年 09 月 06 日
發文字號: 台財稅字第09304544180號
法規體系: 財政部賦稅署
法規功能按鈕區
公正第三人依金融機構合併法第15條第1項第3款規定,辦理資產管理公司委託之拍賣案件,尚非屬法院拍賣或法院委託拍賣不動產,其效果係於拍定人依法辦理不動產所有權登記完竣時,始能取得不動產所有權。是以,有關此類案件之稅捐查欠部分,仍應回歸適用土地稅法及房屋稅條例之相關規定。
資料來源:財政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