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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公正第三人辦理資產管理公司委託拍賣之房屋應依法辦理查欠
公發布日:
民國 93 年 09 月 06 日
發文字號:
台財稅字第09304544180號
法規體系:
財政部賦稅署
法規功能按鈕區
法規內容
條文檢索
公正第三人依金融機構合併法第
15
條第
1
項第
3
款規定,辦理資產管理公司委託之拍賣案件,尚非屬法院拍賣或法院委託拍賣不動產,其效果係於拍定人依法辦理不動產所有權登記完竣時,始能取得不動產所有權。是以,有關此類案件之稅捐查欠部分,仍應回歸適用土地稅法及房屋稅條例之相關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