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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移轉已分單繳納之共有房屋持分時僅就該部分辦理查欠
公發布日: 民國 91 年 09 月 20 日
發文字號: 台財稅字第0910455983號
法規體系: 財政部賦稅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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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號李○○等5人持分共有房屋,其房屋稅既已採分單繳納方式,李君申請將其持分部分移轉變更為洪○○名義,應僅就該移轉持分人所有持分部分依房屋稅條例第22條規定辦理查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