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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納稅人限定繼承之房屋經拍賣而不足分配債權人其欠稅不得註銷
公發布日: 民國 90 年 08 月 10 日
發文字號: 台財稅字第0900455023號
法規體系: 財政部賦稅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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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劉○○等3人滯欠88年房屋稅,其限定繼承之房屋經拍賣,拍定價額不足分配債權人,可否准予註銷乙案,劉君等3人既為房屋稅納稅義務人,88年度之房屋稅已非被繼承人之債務,為免繼承人以限定繼承方式規避稅負,應不得註銷該筆欠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