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功能,若網頁功能無法正常使用時,請開啟瀏覽器JavaScript狀態

財政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

列印時間:115.02.10 03:19

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逾限申報房屋稅籍而未發生漏稅者免罰
公發布日: 民國 77 年 10 月 04 日
發文字號: 台財稅第770341647號
法規體系: 財政部賦稅署
法規功能按鈕區
桃園中正機場過境旅館所有房屋於7437日申報現值(編者註:現為申報稅籍)前,該期房屋稅尚未開徵,應不發生漏稅行為,應免依房屋稅條例第16條規定處罰。
資料來源:財政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