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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逾限申報房屋稅籍而未發生漏稅者免罰
公發布日: 民國 77 年 10 月 04 日
發文字號: 台財稅第770341647號
法規體系: 財政部賦稅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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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中正機場過境旅館所有房屋於7437日申報現值(編者註:現為申報稅籍)前,該期房屋稅尚未開徵,應不發生漏稅行為,應免依房屋稅條例第16條規定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