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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廢
房屋之騎樓供設攤營業使用部分非供公共使用不得免稅
公發布日:
民國 88 年 07 月 12 日
發文字號:
台財稅第881926271號
法規體系:
財政部賦稅署
法規功能按鈕區
法規內容
條文檢索
主旨:○○
號
等房屋之騎樓全部或部分白天封閉供營業使用,營業外時間,則供公共通行,應否課徵房屋稅一案。說明:二、查騎樓房屋稅之徵免,係以是否供公共使用為要件,前經本部財稅資料中心
80
年
10
月
7
日資二字第
80701088
號函送「
80
年度房屋稅開徵作業檢討會」會議紀錄決議在案。本案○○號等房屋之騎樓供設攤營業使用部分,既非供公共使用,自不得免徵房屋稅。
(109.3.9
台財稅字第 10904520820 號令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