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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肉品市場房屋供農產品批發市場使用者得減半課稅
公發布日: 民國 72 年 06 月 24 日
發文字號: 台財稅第34359號
法規體系: 財政部賦稅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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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旨:肉品市場管理委員會所有之房地供作合於農產品市場交易法第13條第1項第1、2、3、5、6款規定之一之農產品批發市場使用者,得依同法第17條規定減半徵收房屋稅。說明:二、依照農產品市場交易法施行細則第12條第2款暨農產品批發市場管理辦法第2條第2款規定,肉品市場已列為農產品批發市場業務項目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