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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實驗林管理處之垃圾車符合免稅要件
公發布日:
民國 69 年 03 月 01 日
發文字號:
台財稅第31779號
法規體系:
財政部賦稅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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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條文檢索
貨物稅條例第
4
條第
1
項第
19
款(編者註:現行條例第
12
條第
1
項第
1
款第
3
目)所稱專供公共衛生目的使用之特種車輛垃圾車,並不以鄉鎮公所或衛生機關所有者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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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驗林管理處所有之垃圾車,係供林區公共衛生使用,符合貨物稅條例第
4
條第
1
項第
19
款免稅之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