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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垃圾車之專用保養工程車不得免稅
公發布日:
民國 66 年 10 月 05 日
發文字號:
台財稅第36776號
法規體系:
財政部賦稅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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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檢索
貨物稅稽徵規則第103條之5第1項第2款(編者註:現行貨物稅條例第12條第3項第2款)規定:專供公共衛生使用之水肥車、垃圾車免課貨物稅。至於垃圾車專用保養工程車,究非垃圾車,不得免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