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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發電廠發電運轉主體及發電設施等特種建物得減半課徵
公發布日:
民國 96 年 07 月 23 日
發文字號:
台財稅字第09604738850號
法規體系:
財政部賦稅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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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條文檢索
臺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興建臺中發電廠第
9
、
10
號機發電運轉主體及相關發電設施等建築物,適用建築法第
98
條規定視為特種建築物範圍,得免請領建築執照,准予比照本部
84
年
10
月
19
日台財稅第
841654269
號函釋,按營業用稅率減半課徵房屋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