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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電力公司之灑水車非供公共衛生目的使用仍應課稅
公發布日:
民國 61 年 09 月 13 日
發文字號:
台財稅第37874號
法規體系:
財政部賦稅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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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條文檢索
依照貨物稅條例第4條(編者註:現行貨物稅條例第12條第1項第1款第3目)規定,附有特殊裝置,專供公共安全及公共衛生目的使用之特種車輛始得免課貨物稅,本案電力公司供電處購置之灑水車,核非供公共安全及公共衛生目的所使用,應依法課徵貨物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