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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台電公司所有變電所准予減半徵收房屋稅
公發布日: 民國 84 年 10 月 19 日
發文字號: 台財稅第841654269號
法規體系: 財政部賦稅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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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旨:台灣電力公司所有變電所,同意貴廳建議比照房屋稅條例第15條第2項第2款規定減半徵收房屋稅。說明:二、本案准經濟部84919日經(84)能字第84029044號函復以:「查台灣電力公司新(擴)建變電所工程,目前均列屬輸變電計畫,該計畫於執行前須層報行政院核准,而於興建時,則僅須依建築相關法規申請建築執照,並於完工檢驗合格後申請使用執照即可,電業法及其相關法規並未規定新(擴)建變電所工程須申請工作許可證或辦理變更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