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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供營利事業使用之水肥車仍應依法課稅
公發布日: 民國 60 年 06 月 17 日
發文字號: 台財稅第34601號
法規體系: 財政部賦稅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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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市ÍÍ化糞漕保養服務中心ÍÍ汽車公司之水肥車,係其營業上之運載工具,非屬專供公共衛生使用之特殊車輛,仍應依法課徵貨物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