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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專供法醫檢察官等刑案相驗使用之解剖車等免稅
公發布日: 民國 87 年 03 月 10 日
發文字號: 台財稅第871933359號
法規體系: 財政部賦稅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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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旨:貴署擬採購之「解剖車」、「X光解剖車」、「大型冷凍運屍車」等車輛,既係專供法醫師等相關人員及檢察官辦理刑事案件相驗使用,同意比照貨物稅稽徵規則第8條第1款(編者註:現行貨物稅條例第12條第3項第1款)規定之偵查勘驗用車免徵貨物稅。說明:二、本案貴署購買之「解剖車」、「X光解剖車」、「大型冷凍運屍車」,據函稱係專供法醫研究所法醫師等相關人員會同貴署所屬各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辦理刑事案件相驗時進行屍體之鑑定、解剖及屍體冷凍運送時所使用,車上裝有X光機及解剖、冷藏等相關配備,並裝有警示燈、警報器,與公共安全性質雷同,同意照主旨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