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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警政單位專供刑事偵查之偵查車免稅
公發布日:
民國 84 年 01 月 27 日
發文字號:
台財稅第841604571號
法規體系:
財政部賦稅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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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政單位專供刑事偵查(防)之偵查(防)車,車上之無線電機及警報喊話器採固定裝置,車身並漆有單位名銜及刑事偵查(防)車等字樣,警示(閃光)燈如採吸磁式裝置,可依貨物稅條例第12條第1項第1款第3目規定免徵貨物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