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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輔育院所購車輛如與囚車不符自不得免稅
公發布日: 民國 75 年 04 月 24 日
發文字號: 台財稅第7522720號
法規體系: 財政部賦稅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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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旨:少年輔育院所購ÍÍ型轎車,核非專供公共安全使用之警備車,亦非提解人犯車,依法應課徵貨物稅。說明:二、免徵貨物稅之法院囚車,為大型客車,車窗上裝有鐵絲網以防止犯人脫逃,並附有警燈、警報器及喊話器等設備,本案少年輔育院所購車輛、車型與裝備均與上開囚車不符,自不得援照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