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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工廠之麥槽屬散裝倉庫性質者減半徵收房屋稅
公發布日: 民國 61 年 08 月 09 日
發文字號: 台財稅第36694號
法規體系: 財政部賦稅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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課徵房屋稅之房屋,依照房屋稅條例第3條所指,係以附著於土地之各種房屋及有關增加該房屋使用價值者為準。本案○○麵粉股份有限公司請免○○廠麥槽房屋稅一節,經核該麥槽為貯存小麥使用,應屬於散裝倉庫性質,尚不能認為屬於機械設備,仍應依照房屋稅條例第15條第2項第2款規定減半徵收房屋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