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供審驗新車廢氣排放量之樣品車不得免徵貨物稅
公發布日: 民國 75 年 10 月 18 日
發文字號: 台財稅第7572085號
法規體系: 財政部賦稅署
法規功能按鈕區
自國外技術合作廠商進口之樣品車,供審驗新車廢氣排放量之用者,尚非現行貨物稅條例第4條第1項第19款第1目但書(編者註:現行貨物稅條例第12條第1項第1款第3目)所稱之供研究發展用之進口車輛,不得免徵貨物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