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
列印時間:115.02.11 0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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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電動滑板車非屬應稅車輛
公發布日:
民國 90 年 11 月 08 日
發文字號:
台財稅字第0900456894號
法規體系:
財政部賦稅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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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檢索
主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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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產製之電動滑板車,核非屬貨物稅條例第
12
條規定車輛類之應稅貨物,不課徵貨物稅。說明:二、本案經檢附型錄等資料函准交通部路政司
路台監
90
字第
18091
號函查復略以:「關於函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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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產製之
SK-CS
及
SK-CHUBBY
電動滑板車之相關事宜案,按電動滑板車為休閒工具,為防止影響交通安全,係不得於道路上使用。」是以,該類電動滑板車,核非屬應稅貨物,應依主旨辦理。
資料來源:財政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