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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所稱住家房屋現值之涵蓋範圍
公發布日: 民國 74 年 07 月 22 日
發文字號: 台財稅第19180號
法規體系: 財政部賦稅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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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家房屋現值,係指整戶住家房屋之現值,但不包括左列各項之現值:(一)供公眾通行之騎樓。(二)陽台、屋簷、雨遮依建築技術規則規定免計入建築面積之部分。(三)純屬防空避難設施之地下室,或地下室僅為利用原有空間設置機器房、抽水機、停放車輛等使用,合於本部66226日台財稅第31250號函規定免徵房屋稅者。(四)未設有門窗、牆壁供遮陽防雨使用之屋頂棚架,依本部70714日台財稅第35738號函規定免徵房屋稅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