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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所稱住家房屋現值之涵蓋範圍
公發布日:
民國 74 年 07 月 22 日
發文字號:
台財稅第19180號
法規體系:
財政部賦稅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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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條文檢索
住家房屋現值,係指整戶住家房屋之現值,但不包括左列各項之現值:(一)供公眾通行之騎樓。(二)陽台、屋簷、雨遮依建築技術規則規定免計入建築面積之部分。(三)純屬防空避難設施之地下室,或地下室僅為利用原有空間設置機器房、抽水機、停放車輛等使用,合於本部
66
年
2
月
26
日台財稅第
31250
號函規定免徵房屋稅者。(四)未設有門窗、牆壁供遮陽防雨使用之屋頂棚架,依本部
70
年
7
月
14
日台財稅第
35738
號函規定免徵房屋稅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