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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司法保護會所有房屋免稅
公發布日: 民國 62 年 01 月 14 日
發文字號: 台財稅第30003號
法規體系: 財政部賦稅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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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准司法行政部函以:「查司法保護會係為救助及輔導出獄人而組織之財團法人,對於安定社會實有莫大裨益,所有出租房屋之租金收入,為該會所需經費之主要來源,亦全部用於司法保護事業,俾使司法保護事業順利推行起見,仍請令知有關機關於司法保護事業所有之房屋一律准予免徵房屋稅」等由到部。三、查房屋稅條例第15條第1項第8款對於司法保護事業所有房屋之免稅既未明定限於自用,且其收益為該會用以救助及輔導出獄人經費之主要來源,應准依照房屋稅條例15條第1項第8款規定免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