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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海沙屋減免房屋稅之認定標準
公發布日:
民國 88 年 01 月 30 日
發文字號:
台財稅第881898071號
法規體系:
財政部賦稅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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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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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旨:有關海沙屋減免房屋稅之認定標準,可否依臺灣省結構工程技師公會建議,以混凝土中水溶性氯離子含量與國家標準比較,以氯離子含量多寡為標準減免房屋稅一案。說明:三、為避免徵納雙方困擾起見,請參照「臺北市高氯離子混凝土建築物善後處理辦法」規定,凡經專業鑑定機構鑑定須拆除重建者,依房屋稅條例第
15
條第
1
項第
7
款規定免徵房屋稅;經鑑定應加勁補強或防蝕處理者,依同條第
2
項第
4
款規定減半徵收房屋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