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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

列印時間:115.02.01 23:13

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已稅汽機車變更顏色於監理機關變更登記時毋庸檢附免稅證件
公發布日: 民國 89 年 11 月 01 日
發文字號: 台財稅第0890457056號
法規體系: 財政部賦稅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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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稅汽車或機車僅係顏色變更者,其向公路監理機關辦理變更登記時,毋庸檢附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貨物稅免稅證明文件。
資料來源:財政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