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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已稅汽機車變更顏色於監理機關變更登記時毋庸檢附免稅證件
公發布日:
民國 89 年 11 月 01 日
發文字號:
台財稅第0890457056號
法規體系:
財政部賦稅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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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條文檢索
已稅汽車或機車僅係顏色變更者,其向公路監理機關辦理變更登記時,毋庸檢附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貨物稅免稅證明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