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
網站導覽
使用手冊
回首頁
English
請輸入關鍵字
整合查詢
最新訊息
法規體系
法規檢索
草案預告
相關網站
網站導覽
使用手冊
回首頁
English
請輸入關鍵字
整合查詢
:::
現在位置:
法規內容
友善列印
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電動車輛不包括混合型電動車輛在內
公發布日:
民國 86 年 08 月 19 日
發文字號:
台財稅第861912264號
法規體系:
財政部賦稅署
法規功能按鈕區
法規內容
條文檢索
貨物稅條例第
12
條第
4
項所稱電動車輛,係指純電動車輛,以電動馬達為車輛驅動系統動力來源之車輛而言,並不包括所稱「混合型電動車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