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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禽畜房舍附設之看守室如與飼養作業不可分離者免徵房屋稅
公發布日:
民國 85 年 09 月 12 日
發文字號:
台財稅第850540969號
法規體系:
財政部賦稅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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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條文檢索
納稅義務人○○所有專供飼養禽畜房舍附設之看守室,如確與飼養禽畜作業不可分離,且與該飼養禽畜房舍有不可分性,准依照房屋稅條例第
15
條第
1
項第
6
款規定,免徵房屋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