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
列印時間:115.02.16 06: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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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殘障用電動車如符病人用車稅則免關稅者不課貨物稅
公發布日:
民國 87 年 03 月 03 日
發文字號:
台財稅第871932141號
法規體系:
財政部賦稅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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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檢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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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有限公司進口之殘障用電動車,如經核歸
8713.90.00-3
號病人用車稅則(編者註:現為
8713.90.00.00.3
號失能人士用車稅則)免徵關稅者,可依本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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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財稅第
780419539
號函規定免徵貨物稅。
資料來源:財政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