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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殘障用電動車如符病人用車稅則免關稅者不課貨物稅
公發布日: 民國 87 年 03 月 03 日
發文字號: 台財稅第871932141號
法規體系: 財政部賦稅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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ÍÍ股份有限公司進口之殘障用電動車,如經核歸8713.90.00-3號病人用車稅則(編者註:現為8713.90.00.00.3號失能人士用車稅則)免徵關稅者,可依本部78台財稅第780419539號函規定免徵貨物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