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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殘障專用代步車非屬應稅貨物
公發布日: 民國 78 年 12 月 18 日
發文字號: 台財稅第780419539號
法規體系: 財政部賦稅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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ÍÍ股份有限公司產製之電動「殘障專用代步車」,既係供殘障者於室內或地面平坦之庭園使用,其功用與電動輪椅相同,核非貨物稅條例第4條第1項第19款第1目(編者註:現行條例第12條第1項第1款第12目)規定之汽車類,應免予課徵貨物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