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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殘障專用代步車非屬應稅貨物
公發布日:
民國 78 年 12 月 18 日
發文字號:
台財稅第780419539號
法規體系:
財政部賦稅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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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檢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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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有限公司產製之電動「殘障專用代步車」,既係供殘障者於室內或地面平坦之庭園使用,其功用與電動輪椅相同,核非貨物稅條例第
4
條第
1
項第
19
款第
1
目(編者註:現行條例第
12
條第
1
項第
1
款第
1
、
2
目)規定之汽車類,應免予課徵貨物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