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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本條款所稱「私有」之解釋
公發布日:
民國 62 年 04 月 16 日
發文字號:
台財稅第32705號
法規體系:
財政部賦稅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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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條文檢索
依照房屋稅條例第
15
條第
1
項第
6
款之規定凡屬私有專供飼養禽畜之房舍免徵房屋稅。所稱「私有」係與同條例第
14
條所稱「公有」相對之名詞,即指一切個人、私人事業、團體、組織而言;財團法人組織之營利事業,自亦包括在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