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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

列印時間:115.02.17 10:05

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防彈運鈔車應從價課徵15%貨物稅
公發布日: 民國 77 年 10 月 19 日
發文字號: 台財稅第770715512號
法規體系: 財政部賦稅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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貴公司擬進口之防彈運鈔車,核屬貨物稅條例第5條第1項第19款第1目(編者註:現行條例第12條第1項第1款第1、2目)規定之其他車輛,應從價徵收15%貨物稅。
資料來源:財政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