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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防彈運鈔車應從價課徵15%貨物稅
公發布日:
民國 77 年 10 月 19 日
發文字號:
台財稅第770715512號
法規體系:
財政部賦稅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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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檢索
貴公司擬進口之防彈運鈔車,核屬貨物稅條例第5條第1項第19款第1目(編者註:現行條例第12條第1項第1款第1、2目)規定之其他車輛,應從價徵收15%貨物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