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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測試抗滑用車輛屬機動車輛應依法課稅
公發布日: 民國 73 年 08 月 02 日
發文字號: 台財稅第56936號
法規體系: 財政部賦稅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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進口之測試抗滑用之車輛,依照所附車輛型錄,核屬貨物稅條例第4條第1項第19款第1目規定之機動車輛,亦非同條款但書(編者註:現行條例第12條第1項第1款第3目)規定專供公共安全目的使用之特種車輛與不行駛公共道路之工程車,應依法課徵貨物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