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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劃線機非屬應稅汽車範圍
公發布日:
民國 70 年 12 月 30 日
發文字號:
台財稅第40835號
法規體系:
財政部賦稅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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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條文檢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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Í
有限公司進口劃線機乙部,售予
Í
Í
市政府警察局交通警察大隊供噴劃道路標線之用,業
經交通部路政司路台
70
監字第
09286
號函證明其非屬汽車範圍,而為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
83
條所稱之動力機械,依照規定應准予免徵貨物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