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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劃線機非屬應稅汽車範圍
公發布日: 民國 70 年 12 月 30 日
發文字號: 台財稅第40835號
法規體系: 財政部賦稅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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ÍÍ有限公司進口劃線機乙部,售予ÍÍ市政府警察局交通警察大隊供噴劃道路標線之用,業經交通部路政司路台70監字第09286號函證明其非屬汽車範圍,而為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83條所稱之動力機械,依照規定應准予免徵貨物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