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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客貨兩用車歸屬其他車輛類計課貨物稅
公發布日: 民國 68 年 07 月 18 日
發文字號: 台財稅第34926號
法規體系: 財政部賦稅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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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旨:客貨兩用車係屬貨物稅條例第5條第1項第19款第1目(編者註:現行條例第12條第1項第1款第1、2目規定)之「其他車輛」,應從價徵收貨物稅。說明:二、客貨兩用車係兼載人客及貨物經監理單位核定載人座位及載重量,核發客貨兩用車執照之車輛與一般客車或貨車不同,應於出廠時在貨物稅完稅照品名欄內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