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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老人會所有供文康活動使用之房屋未作他用者免稅
公發布日: 民國 84 年 05 月 11 日
發文字號: 台財稅第841622502號
法規體系: 財政部賦稅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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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老人會所有供文康活動使用之房屋,如確為提供老人閒暇活動調適身心所必需,並未作其他使用者,准照房屋稅條例第15條第1項第5款規定免徵房屋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