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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老人會所有供文康活動使用之房屋未作他用者免稅
公發布日:
民國 84 年 05 月 11 日
發文字號:
台財稅第841622502號
法規體系:
財政部賦稅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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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條文檢索
○○市老人會所有供文康活動使用之房屋,如確為提供老人閒暇活動調適身心所必需,並未作其他使用者,准照房屋稅條例第
15
條第
1
項第
5
款規定免徵房屋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