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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以零件進口裝於曳引車之第五輪免予補徵貨物稅
公發布日: 民國 65 年 06 月 23 日
發文字號: 台財稅第34107號
法規體系: 財政部賦稅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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曳引車之第五輪單獨以零件進口後裝置於曳引車上申領牌照,免予補繳貨物稅,但嗣後若遇進口曳引車而未附裝第五輪者,應加計第五輪之價格合併計課貨物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