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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祭祀公業解散土地登記為僅餘之派下員1人所有不課增值稅
公發布日:
民國 86 年 04 月 09 日
發文字號:
台財稅第861892328號
法規體系:
財政部賦稅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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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條文檢索
非財團法人組織之祭祀公業解散時,經該管民政機關核發派下全員證明書,其派下員僅
1
人,土地所有權變更登記為該派下員所有,尚無土地所有權移轉情事,應無土地稅法第
28
條課徵土地增值稅規定之適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