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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以廢舊汽車底盤、引擎等裝配之汽機車按整輛課徵貨物稅
公發布日: 民國 63 年 01 月 09 日
發文字號: 台財稅第30139號
法規體系: 財政部賦稅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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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廢舊汽車底盤、引擎、馬達或耕耘機裝配之汽車或機車,應按整輛依法課徵貨物稅。